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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颁发 进出口食品检测有新依据

2014/4/22 14:56:24      点击:

近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该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该农药残留新标比以往更加严谨、严格,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记者了解到,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限量标准达到3650项之多,新标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包括12大类作物或产品,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该标准的出台不仅对保证国内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将对食品的进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进出口食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标准中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解决了部分进口食品农产品无农残限量标准可依的局面。

为 配合新标准实施,全面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检验检疫部门给出三大建议:一是进口食品企业和进口商要尽快将农残相关要求与国外出口商进行沟通,确保进口 食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尽快推动进出口食品检测方法的研发,加强技术支撑能力,确保检得全、检得快、检得准;三是相关部门加大宣贯力度,重点介 绍新老标准的差异,并切实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如 何科学地控制农药残留,不仅事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也关系到国产食品安全。专家介绍,科学控制农残从生产渠道来讲,要注意6个方面:一是应根据农药的性质, 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规律,辩证地施用农药,力争以最少的用量获得最大的防治效果;二是安全使用农药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等规定,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果树、蔬菜、中药材、烟草等作物,禁止利用农药毒杀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等,施用农药一定在安 全间隔期内进行;三是在遭受农药污染较严重的地区采取避毒措施,一定时期内不栽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虫作物新品种,减少农药的施用;四是综 合防治,积极开展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实行农作物的合理轮作和倒茬;五是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禁止使用淘汰的农药品种;六是掌握收获 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收获时该作物 离最后喷药的时间越远越好。

近 年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政策、标准不断出台,专家认为,作为我国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农残新标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 准政策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让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有利于进一步严格监管农药乱用、滥用情况。